根据《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》,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,我处派出审计组,对以下同志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:
序号 | 姓名 | 审计职务 | 任职时间 |
1 | 黄翎 | 巡察办主任 | 2021.06-2024.01 |
2 | 杨浩 | 工会副主席(专职) | 2021.06-2024.01 |
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,加大维护财经纪律的力度,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在审计期间,随时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情况。同时,为促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,可随时向审计组、校审计处或校纪委综合室反映审计组及其成员是否依法审计、执行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和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等情况。
审计组联系电话:0591-22869345、0591-22862140
审计组电子邮箱:fmusjs@mail.fjmu.edu.cn
校纪委综合室联系电话:0591-22860679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
特此公示。
福建医科大学审计处
2024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