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管理处、基建管理处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委托单位:
为加强工程(修缮)项目送审的规范与管理,分清责任,防范风险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立项材料
在提交送审资料时,需要附上立项材料(包括发改委批复文件、学校会议纪要、业主单位会议记录、立项审批表等),送审项目的名称需与立项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一致,不得随意变更、拆分项目。
二、送审承诺书
在递交结算审核资料时,送审单位需要附上送审承诺书(详见附件),对所提供送审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,并承诺已经对送审资料做了详细检查,保证无遗漏,对漏报、少报部分不再追加。
审计处
2022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