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抽取流程,结合我处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。
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(含)以下的工程项目,按照从备选库中轮流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。轮流是指在一个轮次内,抽取过的造价咨询公司不参与下一次的抽签,直至本轮抽取结束。随机抽取采用随机盲抽序号牌的方式进行。
第四条 轮流随机抽取流程如下:
(1)经办人准备序号牌,经监督人查验无误后,由抽签人抽取,监督人监督。
(2)根据抽签结果填写《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》,由经办人、抽签人、监督人签字确认。
(3)一个轮次内仅剩最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,无需进行抽签,由经办人按实填写《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》,由经办人、监督人签字确认。
(4)抽签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因故拒接代理服务的,按照以上流程重新进行抽签。
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因故连续两次拒接代理服务的,取消本轮入选资格。连续三次拒接代理服务的,取消本轮入选资格,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抽签。累计超过五次拒接代理服务的,取消本年度入选资格。
经办人在《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》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,并后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拒接代理服务的有关材料。
第六条 《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》应存档备查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