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福建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(闽医大[2017]146号)、学校2020年第二十七次校长办公会决定及受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(医大委组函[2020]27号),我处派出审计组,自3月1日开始,对陈江同志(2012.04-2017.09任附属口腔医院院长、2017.09-2019.04任附属口腔医院党委书记兼院长)、卢友光同志(2012.05-2017.09任附属口腔医院党委书记)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,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。
敬请广大医护教职员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。如有相关事宜反映,请与我处联系。
联系电话:22862140、22862560
电子邮箱:fmusjs@fjmu.edu.cn
特此公示。
审计与法务处
2021年3月1日